发达国家关于标签、包装方面的技术壁垒

美国是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新法规的研究制定处于领先地位。美国的食品标签在1992年12月12日实施。新的食品标签于1993年开始出现,而从1994年5月起,美国所有包装食品,包括全部进口食品都必须强制使用新的标签,但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果菜可不受其限。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品质改良剂、合成色素等)必须在配料标示中如实标明经政府批准使用的专用名称。1995年9月FDA颁布正式法令对《联邦法典》中强化食品营养标签一章作出修改,要求销售的强化食品应按规定加附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应包括:
(1)食品单位,使用与该食品形态相应的词语(如块、胶囊、包或勺)(2)每盒份数 (3)膳食成分信息,如日参考摄入量(RDI)或日参考消耗量(DRV)。修改后的法规对强化食品标签的格式、字体的大小、线条的精细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FDA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份的含量,仅仅是在这一领域处领先地位的美国制造商就为此每年要多支出10.5亿美元,由此可以想象其他落后国家的出口商的成本压力了,尤其是对没条件进行食品成份分析的国家而言无疑就是禁止进口性措施了。

今年9月中旬美国农业部提出,中国出口商品的包装使用了未经处理的木料,将亚洲地区的长刺蜂带进了美国。该部向中国发出了90天的最后通牒,要求中国商品在此期限内改换包装,否则到今年12月17日以后将禁止使用上述包装材料的商品出口到美国。

欧共体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鉴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腐蚀品、有毒品,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志要求。法国根据1975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75-1349号法规,所有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传单、使用手册、保修单及其他情报材料都要强制性地使用法文。对于加工食品法国法律规定必须在食品包装的外包装上用法文印刷准确的产品说明书包括厂商名称、包装者和卖主、原产国、数量成份单等,有添加剂也必须注明,罐头或半成品罐头的盒外须标明日期。关于食品标签英国在1990年公布了《食品标签通用规则》,德国在1984年公布《食品标签条例》,1993年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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